索引号: | 009347908/2018-00008 | 发布机构: | 区公安局 |
发文日期:: | 2018-12-05 | 主题分类: | 人事任免 |
文 号: | 关键词: | ||
内容概述: |
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录用陈荣逸等3名同志为公务员(公安人民警察)的的通知
区公安局:
根据《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规定,陈荣逸等3名同志(名单附后)考试、体检、考察合格,经市公务员局批准(渝公局人〔2017〕445号),同意录用为公务员(公安人民警察),试用期一年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予以登记任职,若不合格,取消录用。
新录用人员于2017年12月25日报到,逾期未报到的,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。
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从2017年12月25日起计算,从2017年12月起执行试用期工资,认定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,试用期拟定为科员职务。
接此通知后,请及时办理工龄认定、工资审批手续。
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7年12月25日